該市2007年便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規(guī)定建筑工程項目在開工報建前須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施工過程中確因企業(yè)無力支付等特殊情況引起欠薪,可依規(guī)定程序動用保證金,但施工企業(yè)須及時補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向社會公示、確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后予以退還。此舉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進一步拓寬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存領域,完善交存方式,優(yōu)化交存比例,鼓勵企業(yè)誠信經營,確保建設領域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四部門認真落實國辦發(fā)〔2016〕1號、〔2016〕49號、湘政辦發(fā)〔2015〕19號、〔2016〕66號、湘人社發(fā)〔2016〕24號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益陽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交存領域由房屋建筑延伸到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建設工程項目,交存比例采取差異化方式,以合同價款的2%為基本比例,上下浮動1個百分點區(qū)別對待誠信支付和違約欠薪的施工企業(yè),交存方式上除現金支票轉賬外,增加銀行保函方式。
據悉,該市本級建筑工程項目截至目前已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82億元,2015年以來市中心城區(qū)房屋建筑新開工項目基本無欠薪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