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7月1日起,政府將強制性要求35歲以下通過工作能力鑒定的待遇申領者每周參加8小時以上與工作相關的活動。 重點是支持、 準備和保持就業(yè),包括殘疾人與就業(yè)服務機構保持聯(lián)系,參與工作體驗、教育、培訓或康復活動。未完成所要求工作活動的殘疾津貼受益人將面臨暫?;蛉∠?。 從2014年7月開始,部分35歲以下、2008至2011年間被鑒定為具有一周8小時以上工作能力的殘疾津貼受益人,將依照修訂后的傷殘等級表重新鑒定。 新制定的傷殘等級表于2012年1月發(fā)布, 重新鑒定后的待遇受益人將獲得支持,幫助他們最大化提升重返勞動力大軍的工作能力,其中部分人可能需要接受一些后續(xù)評估。被評估者會接收到評估的書面通知及相關細節(jié)。 此外,部分待遇受益人還可能有資格享受交通津貼,該津貼主要面向參與工作活動但無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殘疾人,并提供實質性資金援助。
據(jù)澳大利亞人力資源部網站消息, 澳大利亞政府從7月1日起調整殘疾人特殊津貼 (DSP) 待遇。 在2014-2015年的聯(lián)邦預算中,此次待遇調整旨在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xù)性, 滿足未來的需求。這一調整主要為35歲以下的青年人提供能力支持,幫助他們獲得并保持就業(yè)。據(jù)悉,殘疾人特殊津貼受益人是適齡勞動人口中享受收入支持的最大群體, 在過去20年間增加了一倍, 目前已超過83萬人。